崔与之〔宋代〕
崔与之
崔与之(1158~1239)南宋名臣。字正子,一字正之,号菊坡,谥清献,原籍宁都白鹿营 (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),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,故《宋史》载其广州人,《中国人名大辞典》载其增城(中新坑背崔屋村)人。绍熙四年(1193)进士。授浔州司法参军,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,特授广西提点刑狱。嘉定中,权发遣扬州事、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,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。端平元年(1234),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。二年,除参知政事。三年,拜右承相兼枢密使。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。著有《崔清献公集》。
赠冯德之道士
潘阆 〔宋代〕
城中赴范纯甫酒有感
陈著 〔宋代〕
至滑州隔河望黎阳忆丁三寓
王维 〔唐代〕
方公说通直见示与小子京和答棋诗四篇因次本
苏颂 〔宋代〕
赠寇国宝三首
陈师道 〔宋代〕
寄黄溪云
赵希桐 〔宋代〕
送邓漕移帅扬州二首
周必大 〔宋代〕
寄宣议大师英公
范杲 〔宋代〕
还旧居
戴良 〔元代〕
四兄诸人皆用屋字诗送一上人余独留之
晃冲之 〔宋代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