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我住在长江源头,君住在长江之尾。天天想念你总是见不到你,却共同饮着长江之水。
悠悠不尽的江水什么时候枯竭,别离的苦恨,什么时候消止。只愿你的心,如我的心相守不移,就不会辜负了我一番痴恋情意。
译文二
我居住在长江上游,你居住在长江下游。 天天想念你却见不到你,共同喝着长江的水。
长江之水,悠悠东流,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休止,自己的相思离别之恨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停歇。只希望你的心思像我的意念一样, 就一定不会辜负这互相思念的心意。
注释
选自《姑溪词》,作者李之仪。
已:完结。停止。
休:停止。
定:此处为衬字。
思:想念,思念▲
李之仪这首《卜算子》深得民歌的神情风味,明白如话,复叠回环,同时又具有文人词构思新巧、深婉含蓄的特点,可以说是一种提高和净化了的通俗词。
“我住长江头,君住长江尾。”开头两句,“我”“君”对起,而一住江头,一住江尾,见双方空间距离之悬隔,也暗寓相思之情的悠长。重叠复沓的句式,加强了咏叹的情味,仿佛可以感触到主人公深情的思念与叹息,在阁中翘首思念的女子形象于此江山万里的悠广背景下凸现出来。
“日日思君不见君,共饮长江水。”两句,从前两句直接引出。江头江尾的万里遥隔,引出了“日日思君不见君”这一全词的主干;而同住长江之滨,则引出了“共饮长江水”。如果各自孤立起来看,每一句都不见出色,但联起来吟味,便觉笔墨之外别具一段深情妙理。这就是两句之间含而未宣、任人体味的那层转折。字面意思浅直:日日思君而不得见,却又共饮一江之水。深味之下,似可知尽管思而不见,毕竟还能共饮长江之水。这“共饮”又似乎多少能稍慰相思离隔之恨。词人只淡淡道出“不见”与“共饮”的事实,隐去它们之间的转折关系的内涵,任人揣度吟味,反使词情分外深婉含蕴。
“此水几时休,此恨何时已。”换头仍紧扣长江水,承上“思君不见”进一步抒写别恨。长江之水,悠悠东流,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休止,自己的相思离别之恨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停歇。用“几时休”“何时已”这样的口吻,一方面表明主观上祈望恨之能已,另一方面又暗透客观上恨之无已。江水永无不流之日,自己的相思隔离之恨也永无销歇之时。此词以祈望恨之能已反透恨之不能已,变民歌、民间词之直率热烈为深挚婉曲,变重言错举为简约含蓄。
“只愿君心似我心,定不负相思意。”恨之无已,正缘爱之深挚。“我心”既是江水不竭,相思无已,自然也就希望“君心似我心”,我定不负我相思之意。江头江尾的阻隔纵然不能飞越,而两相挚爱的心灵却相通。这样一来,单方面的相思便变为双方的期许,无已的别恨便化为永恒的相爱与期待。这样,阻隔的双方心灵上便得到了永久的滋润与慰藉。从“此恨何时已”翻出“定不负相思意”,江头江尾的遥隔这里反而成为感情升华的条件了。这首词的结拍写出了隔绝中的永恒之爱,给人以江水长流情长的感受。
作者用江水之悠悠不断,喻相思之绵绵不已,最后以己之钟情期望对方,真挚恋情,倾口而出。全词以长江水为抒情线索,语言明白如话,句式复叠回环,感情深沉真挚,深得民歌的神情风味,又具有文人词构思新巧,体现出灵秀隽永、玲珑晶莹的风神。▲
北宋崇宁二年(1103年),仕途不顺的李之仪被贬到太平州。事业受到沉重打击、家人连遭不幸的李之仪跌落到人生的谷底。这时当地绝色歌伎杨姝与李之仪偶遇了,弹起《履霜操》,李之仪对杨姝一见倾心,把她当知音,接连写下几首听她弹琴的诗词。这年秋天,李之仪携杨姝来到长江边,面对知冷知热的红颜知己,面对滚滚东逝奔流不息的江水,心中涌起万般柔情,写下了这首词。
《卜算子·我住长江头》是一首爱情词。其上片写相离之远与相思之切,用江水写出双方的空间阻隔和情思联系,朴实中见深刻;下片写女子对爱情的执着追求与热切的期望,用江水之悠悠不断,喻相思之绵绵不已,最后以己之钟情期望对方的真挚恋情,倾口而出,情真意切。全词以长江水为抒情线索,语言明白如话,句式复叠回环,感情深沉真挚,深得民歌之神情风味,又颇具文人词的新巧构思,体现出灵秀隽永、玲珑晶莹的风神。
李之仪(1048~1117)北宋词人。字端叔,自号姑溪居士、姑溪老农。汉族,沧州无棣(庆云县)人。哲宗元祐初为枢密院编修官,通判原州。元祐末从苏轼于定州幕府,朝夕倡酬。元符中监内香药库,御史石豫参劾他曾为苏轼幕僚,不可以任京官,被停职。徽宗崇宁初提举河东常平。后因得罪权贵蔡京,除名编管太平州(今安徽当涂),后遇赦复官,晚年卜居当涂。著有《姑溪词》一卷、《姑溪居士前集》五十卷和《姑溪题跋》二卷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三月十九日,客行桑乾坂。杜鹃啼一声,清泪悽以潸。
故园渺何处,万里隔云巘。燕子三见归,我车犹未返。
杜鹃尔何来,吊我万里远。同行二三子,相顾一笑莞。
问我此何鸟,怪我苦悲惋。掉头不复言,日落千山晚。
秋水片帆明似箭。又映带烟峦葱茜。有垂钓任公,鸣筝挟瑟开芳宴。
还共举,梨花盏。
质崚嶒,气清远。泛玻瓈、鹧鸪斑擅。拚一饮香浮,醉中海国壶中选。
应胜似,涪阳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