嵇康(224-263,一说223-262),字叔夜,汉族,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(今安徽省宿州市西)人。著名思想家、音乐家、文学家。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,主张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、“审贵贱而通物情”,为“竹林七贤”的精神领袖。曾娶曹操曾孙女,官曹魏中散大夫,世称嵇中散。后因得罪钟会,为其构陷,而被司马昭处死。
诗老作诗穷欲死,序诗乃得欧阳氏。序言人穷诗乃工,此语不疑如信史。
少陵流落白也窜,郊岛摧埋终不起。是知造物恶镌镵,故遣饥寒被其体。
嗟我少小不解事,失身偶落翰墨里。年来百念已灰灭,只有宿心犹在此。
后来不作诸老亡,冥行恐堕涧谷底。虽云黄卷可尚友,糟粕讵能臻妙理。
率然有作每自厌,一纸真成再三毁。庶几穮蓘望丰年,亦学乘流到涯涘。
那知事乃有大缪,艺未及成穷已至。皆言诗工固可俟,穷为先兆自应尔。
坐兹不复置追悔,志在温饱诚足鄙。玄泓管楮日相从,固异小人甘若醴。
朅来中书忽告老,一朝左右手俱废。嘲风咏月不耐閒,按图姑听求诸市。
我诗纵不称犀象,苇管鸡毛那惯使。纷纷著墨与水浮,势如丝乱安得治。
戏题满几辄大笑,翻忆儿诗污窗纸。操舟无长病河纡,我诗固说当罪己。
又闻工欲善乃事,未有不先资利器。作笺搜乞累朋友,往往犹吾叹崔子。
锦囊藤箧世不乏,鼠齧虫攻谁料理。那知我辈有百艰,此事且然他可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