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希郄,仁和(今浙江省杭州)人,宋代官吏、诗人。绍定五年(1232)进士,一作端平二年(1235)进士。曾在滨海地区为官,做过知州。他与陈起友善,有诗文往还。他的诗以绝句最为擅长,往往带着平静的心境观照自然,而时有独到的发现。文字清畅,亦富于诗情画意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道出陈留郡,车停颍水滨。不胜怀古意,为吊鼓琴人。
王粲称前辈,张衡记后身。轶才真旷世,伟貌迥殊伦。
淹贯鸿都学,辉皇清庙珍。于时良策蕴,应诏直言陈。
鸾凤偏垂翅,骊龙漫角鳞。幽囚北寺狱,远徙朔方尘。
祸稔天心酷,忧深国步屯。妖氛缠黑气,贼寇起黄巾。
炎祚倾危日,枭雄剥乱辰。徵车怜迫促,解绶悔逡巡。
殄灭嗟元恶,弥缝赖大臣。然脐诚已晚,动色亦何因。
过细宁难宥,冤奇竟莫伸。踉跄付廷尉,涕泣遍朝绅。
已矣儒宗失,悲哉史笔沦。无儿延嗣续,有女历艰辛。
忠孝名终在,风流迹未泯。篆书垂一代,碑版照千春。
尚论追芳轨,遐思托德邻。茫茫寻故里,寂寂委荒榛。
事往浮云散,文传炳日新。虎贲犹得似,想象为伤神。
古崧台,双阙杳无踪。忆潮平、细浪溶溶。龙舟渡马,依然先帝玉花骢。
冲冠发指,旗挥星落,血斩蛟红。怨苍梧,班管泪,沈白日,瘴云中。
更背飞,孤影飘蓬。今生过也,魂归朱邸旧离宫。苔残碧瓦,鸳鸯碎,蔓草春风。
带丝百结不可解,鸳鸯颠倒在罗囊。青年嫁人作新妇,粉花吹雪肌体香。
银筝玉柱称手长,一弹再弄声低昂。恻恻怨何许,抑抑断人肠。
楼台高,柳丝碧,燕子归来不相识。芙蓉帐底人如花,一夜苍苔生白骨。